专业号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峨眉山市林业局(简称市林业局)牌子。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事务、绩效管理、综合信息调研、督查督办、综合统计、档案、机要、保密、后勤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对上级拨付经费和各项行政事务性收费,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拟订内审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自然资源科技项目计划,对有关科技项目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二、政策法规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和审批服务便民化 有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 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三、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行业监管;执行国土空间用途 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的编制、调整、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城市设计成果管理,参与信息平台维护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管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 策。负责本市测绘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测绘市场、测绘成果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验线工作;负责本市自然资源规划基础信息数据库、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

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需报本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组织上报土地整治规划,负责对本级政府审批的土地整治规划进行审核;负责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五、权益利用与调查确权股

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权益、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参与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政策;开展自然资源价格公示工作,参与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本级确定的有关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节约集约利用。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统筹开展土地、水、森林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实施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承担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矿产资源与地灾防治股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统计分析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情况,依法调处矿业权争议、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压覆矿产资源报批;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全市地质工作、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本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承担全市地质勘查成果统计和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及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和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火灾预防股(林业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森林防火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督导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指 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指导森林防火项目及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物资购置、储备;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指导乡镇森林防 火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培训;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扑火预案,参与扑救森林火灾;管理防火工作档案;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建设规划、相关制度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荒漠化、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开展湿地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自然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落实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承担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执行农村林业发展政策;开展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 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市绿化 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新闻宣传、精神文明、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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